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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座载客汽车申请为校车须符合四大要求

新闻导读:
本文章发表于: 作者:瑞通运 发布时间:2014-06-22

7座以上载客汽车,申请作为校车必须符合四大要求:

(一)属于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所有;

(二)符合校车国家标准;

(三)装备统一校车标示灯和停车指示牌,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;

(四)投保交强险和乘客责任保险。

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准驾车型3年以上驾龄,60周岁以下,没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,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及犯罪记录,并且身体健康。

专家表示,条例的出台虽然有亡羊补牢之嫌,但是使校车管理上升到国家法律高度,成为全国统一的校车管理国标,这是值得肯定的。

条例最值得注意的是,明确规定校车三大特权,即交警遇到运载学生的校车时,应当疏导校车优先通行;校车运载学生时,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;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,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,禁止超越;道路无中间隔离带的,对面驶来的车辆应当停车等待。专家对三大校车特权的规定表示肯定,尤其是校车上下学生,后方车辆要等待的做法是借鉴了国外发达国家的做法,不过专家表示,这条规定只是原则性的笼统规定,需要细化。

另外专家也表示,对于这样的新做法,还需要新的法规配套落实,比如校车上下学生后面车辆不等待超车时,现有的交通法并没有相关处罚规定,这也需要相关部门注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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